对依法治教有关法律问题的考虑

点击数:606 | 发布时间:2025-06-20 | 来源:www.rengdiu.com

    [内容提要]当今世界角逐激烈,各国之间的角逐归根到底是教育的角逐。进步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然趋势,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进步需要依法治教,需要有法可依。国内教育法律法规亟待健全,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确保科教兴国策略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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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尤其是目前大家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国内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使国内的教育面临更多的状况、更新的问题。教育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国内的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进程进步缓慢,学校治学与在学校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还缺少应有些依据。尤其是怎么样准时、正确地处置学生伤害事故一度成为全社会常见关注的热门、难题问题,因为这类问题得不到非常不错地解决,使得全国教师和学生近3亿人口的庞大社会群体的权益很难达成法律保障,紧急制约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国内科教兴国策略的顺利推行,关系到国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早日达成。
    进步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然趋势,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进步需要依法治教,需要有法可依。国内教育法律法规亟待健全,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确保科教兴国策略的顺利推行。下面就怎么样达成依法治教,怎么样做到有法可依谈一些我们的怎么看,请同行和专家不吝赐教。

    1、振兴中华需要进步教育
    当今年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角逐日趋激烈,世界各国之间的角逐,实质上就是教育的角逐。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势,促进当今世界风云变换,充满着激烈的角逐。正如哪儿不看重教育、不进步教育,那里的劳动者素质就会常见减少,那里的经济就不可以进步的简单道理一样,世界各国的角逐,事实上是科技的角逐,人才的角逐,劳动者素质的角逐,归根到底就是教育的角逐。中国近20年来推起的一波波教育教学改革的浪潮,其目的就是进步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力图通过科教兴国来达成民富国强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和几代中央领导都十分看重中国教育的进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进步教育事业,提升全民族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国内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条必然趋势。《中国教育进步纲要》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国内教育进步的总目的:需要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升;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进步;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备中国特点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框架。并提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协调进步,增加教育投入,提升教师素质,提升教育水平,重视办学效益,实行分区规划,加大社会参与”的策略思想。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进步科技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备先导性全局性用途,需要摆在优先进步的策略地位。……坚持教育革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量拔尖革新人才。加大教师队伍建设……进步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革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好环境。”他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还指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提升教育水平和教育水平,不只要加大对学生的文化常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大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大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只不过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每个方面都要一块儿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大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益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进步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劳动者素质才能真的得到提升。大家推行科教兴国策略才能成功,国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获得成功,振兴中华的宏伟目的才能达成。

    2、进步教育需要依法治教
    为了全方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进步的策略地位,国内先后拟定颁布了《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师法》、《中国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国内的教育事业的进步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要紧内容。江泽民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入门知识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的要紧组成部分,是国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达成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进步”。国内在校大中小学生约有2.5亿人,再加上全国的教师队伍,国内直接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职员将近有3亿人,按3亿个家庭人口计算,国内约有近十亿人口的平时工作和社会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遭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中国的教育真可谓是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受关注人数最多的事业之一。怎么样让10亿人“安居乐业”,让教师静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让学生父母放心工作,这将关系到国内教育事业的进步,关系到科教兴国策略的进一步推行,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早日达成,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国家颁布的一系教育法规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学生父母的监护行为,规范全社会的助学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达成依法治教。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进步,促进民富国强、“天下太平”。

    3、依法治教需要有法可依
    继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之后,国家陆续颁布推行了《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师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要紧的教育法律法规,使国内的学校教育初步达成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基本局面,很大地促进了国内教育事业向前进步。但,从大体上看,近20年来,国内的教育形势进步不容乐观。如素质教育没获得突破性进展;教育的策略地位在实质工作中还没完全落实;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差等。究其缘由,主要还是因为全社会对教育的基础策略地位认识不足,非常大程度上还因为存在没办法可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国内大中小学有2亿多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是未成年人。尽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要紧职责,也是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障。假如大家充分认识到学校教师、学生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在社会生活、工作中的影响及其特殊地位有哪些用途,充分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策略地位用途,大家就会意识到依法治教也是一项具备深远意义的系统工程,依法治教火烧眉毛。
    伴随经济的进步和改革不断深化,学校教育和管理中也不可防止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碰到了一些新的状况,国内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已不可以完全适应进步的需要,特别是大家头脑中一些根深蒂固的旧思想、旧观念的顽固和僵化,更是严重干扰着国内教育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尽快加以改革和补充健全,使之进一步达到依法、公平、公正和适当的需要。现在,因为国内现行教育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依法治教,未必有法可依,使得学校教育及管理出现混乱状况,学校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缺少应有些依据。比如政府不按规定投入教育经费,怎么样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由哪个来担责?监护人不按规定送其子女就学,怎么样承担法律责任?怎么样正确认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怎么样正确断定学校有无过错责任?等等。对以上问题没一个正确的认识和非常不错的解决,在非常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的进步,影响着大家对法律的依靠,也使法律失去了其应有些地位和用途效力。
    学校是学生同意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除依法拓展教育教学活动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手段,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保护学生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但,因为儿童、青少年是最为活跃的群体,学校是儿童、青少年最为集中的地方,尤其是伴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内容的丰富和活动方法的改革,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增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也增加了发生学生伤害的可能性。现在,因为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面,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在婴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患者,受伤或者给别人导致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类单位适合给予赔偿”的司法讲解外,尚无专门针对处置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因此,一方面对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当事方的责任认定、事故处置渠道、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职员怎么样追究责任等缺少明确的依据,给伤害事故的处置导致非常大的困难。其二是因为现有法律法规缺少处置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规则和程序,使学校很难明确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缺少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而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也容易出现学校在救助、赔偿和处置等方面无所遵循的情形,总是导致学生父母与学校在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建议,使事故很难得到准时、妥善的解决。第三是因为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缺少具体的依据,使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很难明确自己职责。有的学校由于担忧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取消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甚至取消了体育课的一些项目。这类情况,严重干扰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拓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行,紧急妨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进步。因此,打造健全的预防和处置学生伤害事故的规范和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为学校拓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方位推行素质教育,打造切实的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应努力尽快拟定和健全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使依法治教真的达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依法治教需要司法公正
    2002年8月,国家教育部拟定颁布了《学生事故处置方法》,并于2002年9月1日在全国推行。《方法》主要颁布了“十种意料之外学校无责任”和“十一种伤害学校担责”;并明确了学校与学生间的权利关系,明确了学生父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学生、学生父母和学校地位的对等性。《方法》的颁布和推行,在全国各地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为解决长期困扰大家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问题提供了肯定的依据,为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增大了新的动力。有人说《方法》的推行,将给依法治教真的带来“春季”,还有人说它是黎明的希望——法制的“艳阳天”即将来临。一段时间,媒体聚集《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北京年轻人报》、《中国教育报》、《新民周刊》、《中华网》、《新华网》、《楚天都市报》、《新闻晚报》等纷纷评说:“人身伤害有法可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颁布”、“7年等待《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终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起争议,学校定心父母皱眉”、“《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明起推行,校园悄现‘保险热’”……
    1、《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的颁布和推行是达成依法治教的势必。如前所述,国内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不适应进步需要的地方,一段时间以来,如何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成了父母、学校乃至全社会常见关注和感到头痛的问题。之所以这样,缘由是多方面的。作为学校,总是强调自己作为社会教育机构较其他主体的特殊性;而父母则觉得学校与自己一样同样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对学生在校内甚至校外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责任。更为重点的是,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颁布之前,学生与学校这一对特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怎么样,《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虽作了一些规定,但多为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引导和可操作性。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双方之间总是共识少、分歧多,甚至进步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的颁布,是对现行法规的细化规定和有效补充,它具备适用范围广、内容详实具备可操作性的突出特征,在实质应用中便于理解、形成共识、便于实践,有益于解决矛盾,能起到规范、约束等法制化的积极推动作用。可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的颁布,是依法保护学生权利和义务、维护学校利益的需要,符合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是真的达成依法治教的必然趋势。
    但,因为《方法》还只不过部门规章,与《民法通则》等全国性的根本法律相比较而言,是下位法,其效力就存在问题,因此,在实质应用中有待进一步实践和健全。
    2、加大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是达成依法治教的基础。依法治教第一要加大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治教不止是教育工作者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工作者的任务,它更要依赖全社会各界人士的一同学习、一同提升和一同参与。其中,各级政府能否根据有关法律需要关心教育,切实把教育优先进步的策略地位真的落实是依法治教的重点。《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的颁布和推行,最后目的是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教育事业的进步,达成全方位提升劳动者素质。因此,社会各届人士都要加大学习,提升正确认识,增强法律观念,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执法,一同创造一个依法治教的好环境,为学校拓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真的达成依法治教发挥积极有哪些用途。只有如此,大家才能在全社会打造一个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好环境,自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自觉性。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些保护,使国内教育事业的进步真的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3、司法公正是达成依法治教的重点。目前,国内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人治社会应当逐步向法治社会过渡,而这种过渡的成功与否,在非常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达成程度。正如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一样,司法公正同样是依法治教的要紧内容。因为司法最后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达成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和法人的权益遭到侵害,当弱者遭到强者的欺凌,当社会的良知遭到恶权势的践踏,受害人可以寻求的最后一处伸张正义的地方就是法院,法院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所有成员的法治原则,都需要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行。现在,因为国内在关于怎么样处置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方面还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得发生事故之后不只得不到准时的解决,即便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进行处置,也因缺少必要的依据而非常难做到公正司法,非常难让几方当事人都可以心服口服,进一步真的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律面前每人平等的根本原则。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常见得到增强,对司法的需要也愈加高,各种各样事故发生也千奇百怪,那种想仅凭法官个人的能力就要达成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律面前每人平等的需要未免有的强人所难。因此,我觉得当务之急是加大立法、健全法律。只有真的达成有法可有依,才大概做到司法公正。当学生在遭到人身安全的伤害时,当学校的权益遭到损害时,大家才能拿起法律武器,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尤其是目前大家正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中,国内加入WTO并进行教育服务的部分承诺后,将使国内的教育面临很多新的状况、新的问题。国内的教育法律法规也需要逐步达成与国际接轨,使其具备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更强大的效力性,真的为国内教育事业的进步、为依法治教装修网。因此,为了达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司法公正,大家要坚持所有权力都是人民,所有权力都要遭到法律的制约;要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司法规范的改革;要切实提升司法职员的执法水平和对其加大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有效地发挥教育法规在依法治教中的积极推动作用,保障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健康飞速进步。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步需要依赖教育,教育事业的健康进步需要依法治教予以保障,而依法治教需要进一步健全立法,确保司法公正。只有如此,科教兴国的策略思想才能推行,富民强国的目的才能达成。


    参考文献:
    1、李景舒编著《教育法规选讲》,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
    2、陈远清主编《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置》,吉林摄影出版社,2002年
    3、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编《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解释及应用指南》,中国年轻人出版社,2002年
    4、江泽民《全方位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
    5、《法律图书馆》网站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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